修訂完成的《南京市排水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行。在昨天的南京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葛玲介紹,今后南京新建住宅陽臺都要單設污水管道,沒有污水管道的已建成住宅也要適時改造。
該條例規定,南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排水專項規劃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有關改造計劃,組織開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海綿城市”的理念也落到條例中。南京市擬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項目工程應因地制宜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強對雨水的吸納、緩釋能力,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據了解,南京市不少住宅陽臺未建設污水管道,導致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不利于雨污分流的源頭管理。對此,《條例》規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陽臺(平臺)應當單獨設置污水管道,并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已建成住宅的陽臺(平臺)未依照前款規定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在改造或者整治時增設污水管道”,以加強雨污分流的源頭管理。
據了解,原有的排水條例僅適用于城市建成區,未按照城鄉統籌要求規范全市的排水行為,使得法規在執行上存在“真空”,面廣量大的農村區域缺乏法律規范。因此,《條例》在村莊污水設施建設和管理中明確“江北新區管委會、涉農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逐步實現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全覆蓋”,“靠近城鎮公共排水管網的農村,其排放污水應當就近接入城鎮公共排水管網; 其他農村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