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二、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三、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整頓力度,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宣傳等部門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可能采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并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